调查笔录询问技巧.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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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制作询问笔录的

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行政

处罚法》第30条规定: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予行政处罚。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

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

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

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

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

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1、询问前充分准备:

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

展开询问。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

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

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

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

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

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心理准备就是要求

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

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

询问。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

等情况要有所预见。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

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

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严格按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

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作为行政处罚

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

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

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

明身份。一般地讲,被询问人在不明办案人员身份和来意前,不

会轻易如实告诉情况。《行政处罚法》第37条:条: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少于两人,人,并并应应当当向向当事当事人或者有人或者有关关人员出示证件。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

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

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

证人出庭作证。办案人员的介绍、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

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符合法

定人数(不少于两人)、出示证件是这一部分的实质之所在。

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

土语也应按音记录并在后面用括号注明意思。询问人员对涉案人

的提问必须与案情相关,并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套取涉案

人的口供。《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第(三)项

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

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作为执法人员应充分尊重被询问人的权

利,准许被询问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与案件有关的内容,及时

予以记录。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

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

允许其补充或更正,更正处由被询问人加按手印。被询问人认为

笔录无误后,要在笔录每页签名和加按手印。此外,笔录每一页

都应由被询问人注明“笔录经本人核对,记录属实”。当事人拒

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最后,与案件有关的在场人员都要签名,

询问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字,询问人与记录人不得相互代

签。

3、询问时因该注意的事宜:

在询问时要特别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如果被询

问的是本案当事人--公民,那么《行政处罚法》第39条关于行政

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第一部分即当事人姓名。而年龄在《行

政处罚》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

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即使被询问人不是

本案当事人的公民,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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