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物纳米银离子抗菌剂.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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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MEXXXX—2024

纺织物纳米银离子抗菌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纺织物纳米银离子抗菌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纺织物纳米银离子抗菌剂的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7593.1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1部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24168纺织染整助剂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HG/T4164纺织染整助剂pH值的测定

HG/T4267纺织染整助剂离子性的测定

HG/T4317含银抗菌溶液

HG/T5850纺织染整助剂抗菌剂抗菌性能的测定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4.1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包装

整体洁净,完整无破损

外观

淡黄色液体

气味

呈规定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明显机械杂质

4.2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T/CASMEXXXX—2024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pH值

9~11

银离子含量(mg/kg)

≥30

离子性

弱阴离子

甲醛,mg/kg

≤750

汞(以Hg计),mg/kg

≤4

铅(以Pb计),mg/kg

≤10

镉(以Cd计),mg/kg

≤5

邻苯二甲酸酯,mg/kg

≤1000

4.3抗菌性能

产品的抗菌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抗菌性能

项目

指标

金黄色葡萄球菌

水洗前

≥70%

水洗后

≥70%

大肠杆菌

水洗前

≥70%

水洗后

≥70%

白色念珠菌

水洗前

≥60%

水洗后

≥60%

4.4皮肤刺激性试验

经试验应无刺激性。

4.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以目测、鼻嗅进行检验。

5.2理化指标

5.2.1pH值

按HG/T4164的规定进行。

5.2.2银离子含量

按HG/T4317的规定进行。

5.2.3离子性

按HG/T4267的规定进行。

5.2.4甲醛

按GB/T2912.1的规定进行。

5.2.5汞、铅、镉

按GB/T17593.1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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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SMEXXXX—2024

5.2.6邻苯二甲酸酯

按GB/T24168的规定进行。

5.3抗菌性能

按HG/T5850的规定进行。

5.4皮肤刺激性试验

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的规定进行。

5.5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组批

产品按批验收,相同材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为一批,每批质量不应超过1t。

6.3抽样

按GB/T6680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将桶内产品混匀,用玻璃采样管从每桶的中部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500mL。将采得的样品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沽干燥的聚乙烯塑料瓶中,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和生产日期。一瓶供分析检验用,一瓶保留三个月备查。

6.4出厂检验

6.4.1出厂检验项目为

6.4.2判定规则

采用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

6.5型式检验

6.5.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产品停产12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5.3判定规则

当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检验合格。若检验中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允许加倍重新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复检后,若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产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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