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评价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桩》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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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评价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桩》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按照《山东质量检验协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安排,制定团体标准《绿色产品评价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桩》(立项编号:SDAQI2023011),该标准由山东质量检验协会归口管理,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牵头制订。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

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标准起草人:田列远等。

(三)起草过程

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2023年1月)

为了推动标准制定,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作为牵头单位成立了《绿色产品评价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桩》标准起草工作组,筹备标准研究工作。工作组在查阅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检测方法和标准以及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并收集了相关标准信息后,确定了整体工作方案。

2.标准预研(2023年1月-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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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了标准调研和草案编制工作,通过查阅文献资料、企业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开展标准需求调研,形成标准起草工作组讨论稿和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3.标准立项(2023年7月)

2023年7月,山东质量检验协会组织专家对该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论证,专家听取了项目汇报,审阅了申报材料,一致同意该标准作为山东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予以立项。

2023年7月25日,山东质量检验协会印发了《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标准正式获得立项。

4.形成标准草案(2023年8月-2024年5月)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采取发送征求意见通知、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公开征求相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5.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6月-2024年9月)

多次召开工作组讨论会,对标准文本草案和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6.开展标准征求意见工作(2024年X月-X月)

为了确保标准征求意见的广泛性,一方面由山东质量检验协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协会公众号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另一方面由标准起草工作组向生产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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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发送征求意见函,定向邀请相关方代表针对标准内容提出宝贵意见,以期标准能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7.形成标准送审稿(20XX年X月-X月)

8.形成标准报批稿(20XX年X月-X月)

二、标准制定背景、目的和意义

(一)背景

2023年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通知》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用充电延长线)列入重点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主产区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吴中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区)。近几年,电动汽车充电桩市场无序发展,不断减配,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不少安全隐患。该《通知》的发布,将有助于促进行业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

山东省作为国内新能源产业大省,有多家充电桩制造企业,其中包括国内龙头企业一家,充电桩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中大型企业4家,青岛市崂山区在《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中也被纳入充电桩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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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山东省内充电站数量也是与日俱增。日前发布的《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白皮书(2021年)》显示,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3.38万辆,同比增长45.68%;充电站保有量达到4971座,同比增长18.08%,双双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公安部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3.38万辆,同比增长45.68%,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排名前5的地市为:青岛市(13.14万辆)、济宁市(10.04万辆)、滨州市(7.17万辆)、菏泽市(6.95万辆)、济南市(6.73万辆)。与此同时,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21年底,我省充电站保有量达到4971座,同比增长18.08%,其中公共充电站3838座,占比77.21%;专用充电站1133座,占比22.79%。我省换电站保有量达到75座,同比增长316.67%。我省充电站保有量排名前6的地市依次为:青岛市(1202座)、济宁市(516座)、济南市(512座)、烟台市(433座)、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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