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财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地方财政补贴型核桃目标价格保险.docxVIP

太保财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地方财政补贴型核桃目标价格保险.docx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地方财政补贴型核桃目标价格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地方财政补贴型核桃目标价格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清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核桃树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

险核桃”):

(一)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密度达到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且已种植一年(含)以上;

(三)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四)生长正常。

第三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蓄洪、行洪区内的;

(三)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约定期间内,当保险核桃的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实际价格=约定期间内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日平均收购价之和/发布次数

目标价格由保险双方根据前三年平均价格或平均每亩生产全成本与前三年平均亩产量的比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平均价格、平均每亩生产全成本和平均亩产量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官方发布的保险核桃前三年平均价格、平均每亩生产全成本和亩产量确定。

除另有约定外,2018年核桃目标价格为15元/千克,平均亩产量为170千克/亩;约定期间为每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止。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则因造成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地方财政补贴型核桃目标价格保险

(二)紧急状态下的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

(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核桃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

(四)采用不成熟的管理技术,或不接受农业生产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五)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保费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核桃保险金额2550元/亩。

每亩保险金额=平均亩产量(公斤/亩)×目标价格(元/公斤)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亩)

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核桃生长周期及上市特点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

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期间结束后,保险人应当在价格主管部门发布保险核桃实际价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保险事故是否发生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通知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索赔资料和办理索赔手续。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人办理索赔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合同对支付赔偿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核桃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地方财政补贴型核桃目标价格保险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