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集散中心和陆港仓库建设规范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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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与物流协会团体标准

物资集散中心和陆港仓库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编制背景

物流作为实体经济的“筋络”,对经济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但我国物流成本较发达国家相对偏高,仍有下调空间。从物流成本构成来看,保管费用较发达国家偏高,因此仓库的标准化建设至关重要。同时仓库作为物流园区最重要的作业场所,也是物流流通体系的重要节点,其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全链条物流效率意义重大。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中指出,要对标国际先进,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实践,制修订适合我国国情的流通规则和标准。推动流通领域国家、行业、团体、地方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推动基础通用和产业共性物流技术标准优化升级,强化各种运输方式、各物流环节衔接。加大流通领域规则标准实施应用力度,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引导产业技术联盟率先推广,支持骨干核心企业示范引领。推动流通领域基础设施、载运工具、集装设备、票证单据、作业规范等标准相互衔接和应用,加强与生产领域规则标准对接。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强化基础标准和制度支撑,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指导作用,鼓励高起点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动国际国内物流标准接轨,加大已发布物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推动基础通用和产业共性的物流技术标准优化升级,以标准提升促进物流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政府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物流标准实施推广机制。建立物流标准实施评价体系,培育物流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4年2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强调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仓库的标准化建设有助于提升运营效率,降低仓储成本,助力物流业降本提质增效。

目前物资集散中心和陆港仓库没有统一的建设模式,园区及内部功能区建设规模缺乏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为进一步促进仓库建设的标准化和科学化,支撑物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此标准。

编制原则及依据

团体标准是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提出了“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的发展目标,国家鼓励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本标准由“山东港口陆海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由“山东省交通与物流协会”归口。

本团体标准按照GB/T1.1—2020的规定编制。

编制原则

本标准编制原则如下:

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标准条文的表述方式、标准文本的结构和格式等都符合GB/T1.1—2020的要求。

协调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现有政策和标准要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75号),引用了GB/T28009-2011冷库安全规程、GB/T28581-2021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GB/T39660-2020物流设施设备的选用参数要求、GB50037-201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72-2021冷库设计标准、GB51157-2016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5002-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JTS166-2020河港总体设计规范、DB34/T3706-2020内河港口物流园区布局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国家和物流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标准确定的技术内容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优先引用或参考部分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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