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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协议书
为维护万基控股集团治安秩序,给施工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加强施工单位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厂的管理,保障万基控股集团和施工单位的财产安全,特签订施工单位安保协议书,望各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所有施工单位到万基控股集团各分(子)公司施工,必须到保卫部备案,并及时办理人员、车辆等相关出入手续。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人员出入门岗必须主动出示保卫部门办理的出入证件,凡不服从管理与门卫发生争执者,每人次对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
第三条施工单位车辆出入厂区必须主动接受检查,不服从门卫管理、乱停乱放、超速、拉闲杂人员进出厂区者,一经发现取消进厂资格,并对施工单位每车次罚款1000-3000元。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物资出入厂等必须按《万基控股集团安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凡发现施工单位人员偷盗公司物资,除对当事人处理外,同时依据物资价值对所属施工单位处以1-20万元罚款。凡发现施工单位人员翻越围墙进出厂区者,每人次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普法安全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厂规厂纪。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保卫部备案。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保卫机制,安排安保专责,并到保卫部备案,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通知保卫部,保卫部24小时值班电话、第九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依照承包合同处理,如承包合同也未约定,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承包期结束本协议书终止。
第十条以上处罚条款,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安全保卫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承包单位自留,一份报保卫部留存备案。承包期结束本协议书终止。
甲方:乙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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