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合同法考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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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合同法考点(一):要约规则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1、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商业广告可为不特定)

3、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内容具体,确定

5、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

二、区别于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拍卖公告

2、要约:投标,拍卖(竟买)

三、要约的生效

1、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2、效力:要约人有接受承诺义务,受约人有承诺权利

3、期限:由要约人规定

四、撤回与撤消

1、撤回:未生效的要约(拍卖中不得撤回)。

2、撤消:已生效但未获承诺之要约。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

五、要约失效

1、被通知拒绝

2、被依法撤消

3、承诺期满未作出承诺

4、受约人变更实质内容5、拍卖中有更高应价

司考合同法考点(二):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忠实等义务。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二、缔约过失的行为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

(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的行为或状态,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都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司考合同法考点(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公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无效合同的种类:(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2)当事人违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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