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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王某与某有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1998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一年个月。?199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于是双方意见出现了严重分析,经双方同意通过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双方的劳动争议。请问劳动仲裁部门如何审理此案件?
分析案例需思考的问题: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5)试用期时间及待遇如何处理?
案例2:2002年2月某服装公司接到一份来自马来西亚的来料加工订单,按外方提供的丝绸成衣式样加工8万件丝绸成衣,要求3个月交货。由于公司员工人数有限,如按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完成订单有困难,于是经理与公司的工会协商加班加点,并在公司的公告栏上贴出通知:?为完成马来西亚的订单从即日起公司全体职工每天加班4小时,周六、周日不休息,苦干90天,每日每人定额补助加班费12元。女职工姚某与公司签有3年期的劳动合同,在这次任务中头一个月按公司要求每日加班加点,公休假日也不休息。但由于姚某身体一直不是很好,连续加班使姚某感到体力不支,健康受到影响。于是向经理提出能否考虑隔日加班,以便身体能有所恢复。经理不同意,姚某说:这样加班,人的身体会垮的,不管公司是否同意,反正明天我不加班了。第二天姚某上完白班后果然不加班,回家休息了。公司即以姚某拒绝加班为由,与姚某解除劳动合同。姚某认为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恢复劳动关系,如无法恢复劳动关系需公司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法院如何处理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知姚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1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约定的基本工资为2080元/月)
分析案例需思考的问题:
(1)加班时间时间要求及待遇要求;
(2)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适应岗位的如何处理?
(3)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4)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如何保障?
张某系山西省某县工艺厂工人。1992年8月28日,某电厂多种经营公司经与张某工作单位协商,将张某借调到电厂单位工作,借调期限至1995年12月31日届满,借调期间,张某劳资档案及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由电厂依据张某单位提供的工资、福利、劳保标准向张某支付劳动工资及福利待遇。1995年底借调合同期满后,张某原工作单位与电厂之间再未续签借调合同,但张某一继续在电厂单位工作。电厂给张某除档案工资外,其它工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同岗职工标准进行了发放。期间,张某曾就自己工作调入电厂单位的问题与电厂有关领导口头协商,始终未达成协议。1997年10月,张某原工作单位破产,未对张某进行安置。1998年12月1日,电厂下属的工作部门组建的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企业,但对该公司职工的政策性管理仍由电厂管理)成立。张某也随原工作部门的改制到该公司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亦由该公司发放至1999年12月底。1999年12月,电厂以张某当初所签且借调合同早已期满,电厂又无法将张某调入为由通知张某停止工作,并于2000年元月10日向张某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随后,张某即提起人民法院。
分析问题思路及方面:
某商店为国有企业,1998年10月8日招收李某为临时工,合同规限为1年,至1999年10月8日止,并约定违约金数额为500元,该合同经劳动鉴证。李某到该商店工作后,业务能力较强,销售业绩突出,公司遂于1999年初决定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期限。经双方协商后,合同期限变更为3年,至2001年10月8日止,并将违约金变更为5000元,但变更后的合同书未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李某于2000年4月1日向商店口头提出辞职申请,公司未同意。李某于4月10日即不辞而别。4月13日商店书面通知李某到岗办理移交手续,清理盘查物资帐目。李某不予理睬。该商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李某违约,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李某就此事咨询了1名律师的意见,律师告诉他,变更的劳动合同书无效,因为原劳动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而变更的劳动合同书未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所以无效,只能按原劳动合同履行,而原劳动合同至1999年10月8日已终止,所以李某于2000年4月10日不辞而别并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一
2013年1月,美国一家酒店管理公司委派以安德鲁为首的管理团队进军A市,准备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第一家五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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