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水韵天城).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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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公安县潺陵大道以东;

邮编:434300;

乙方:湖北利达集团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才;

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大道利达花苑11—1号;

邮编:434300;

资质等级:叁级;

证书编号:荆物管字第0092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水韵天城(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水韵天城;

物业类型:多层、小高层住宅、酒店及商铺;

座落位置:公安县潺陵大道以东,县自来水公司游泳馆以东地块;

总建筑面积:15616.65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富康小区;

南至富康小区;

西至自来水公司;

北至安信小区。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水韵天城总占地面积为5222.9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616.65平方米,共有住宅140套;其中多层住宅有1栋,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有2栋,建筑面积为14416.65平方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门岗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有偿服务:家电安装维修、家政服务、商务服务等。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7层以下):0.60元/平方米·月;小高层电梯房(7-12层,含12层):1.20元/平方米·月;高层(12层以上):1.30元/平方米·月;商铺(印象食府):500元/月。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年/季/月)预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物业服务费期满前15日(每季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露天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按5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不含场地租赁费)。

2、小车(临时):半小时内不收费;2小时内收费2元;2小时以上4小时内收费5元;全天次最高不超过10元。

3、摩托车、电动车(临时):1.00元/次·辆

第九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共用部位是指批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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