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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卖方:******************** 合同编号:2015******
买方:********************
一、产品名称、商品商标、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名称
商标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大写)
大豆油
吨
5
6500
32000
2015.3.20日前到厂伍吨。
二、质量指标符合:(食用级)水份≤0.2%,碘价≥120gI2/100g,POV≤12.0meq/kg,新鲜无哈味,浅黄色粘稠状液体,具豆腥味,无掺杂无掺假现象。
三、质量检验的单位、地点及费用负担:买方检验,若对买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共同抽样到买方所在地技术监督局或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复检,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主张与最终结果不符的一方承担。如三日内卖方未提出异议,实收货物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数量验收办法:交货地点为**************。汽车运输,到达公司前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由卖方承担。货到买方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卖方实收结果,若卖方对该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告知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并商议复检,否则、视为卖方对买方提出的实收数量无异议。
五、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卖方发货短溢率5%,买方按实际接受合格净重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费用负担:供方用油灌车送到需方仓库,包装物由需方解决。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买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结算付款,卖方应同时提供相应有效发票。
八、违约责任:
1、卖方超过5天不能交货,由卖方向买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
2、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买方有权拒收或降价结算。卖方在交售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同时应向买方支付该批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
3、买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1、在结算时供方应提供国家税务发票。
2、超件、超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15年3月20日至货款两清。
十二、本合同仅限于卖方在2015年3月15日17:00时前确认并回传买方有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或变更协议。
卖方买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2015年3月15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四川省*******
电话:电话:0818-********
传真:0818-*******************传真:081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35000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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