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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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提高仿野生栽培中药材质量,保障林草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是指在生态条件相对稳定的自然环境中,根据中药材生长发育习性及其对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循自然法则和规律,模仿中药材野生环境和自然生长状态,再现植物与外界环境良好生态关系的中药材生态培育模式。

第三条本通则规定了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的基本原则、典型模式、栽培区选择、品种选择、关键技术、产品采收、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以及基地建设等基本要求。在符合本通则基本要求基础上,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应当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GAP)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森林、草原、荒漠、湿地等生态系统中药用植物的仿野生栽培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保护优先,效仿自然。以保护林草中药材野生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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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环境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为前提,利用适生境自然状态,模仿植物与自然环境的生态关系。栽培模式应与栽培区(地)生态承载力相适应,为中药材生长提供野生状态无法满足的必要条件,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互作共生,优化模式。利用生物互作共生原理和生态系统自我调控功能,充分发挥适生境下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潜力,科学选择配置林草中药材优良品种,优化资源利用技术和方法,创建循环高效的仿野生栽培模式。

第七条提升品质,确保安全。突出仿野生栽培理念,采用科学有效、环境友好的投入品和生物植保技术及效仿自然的栽培方法,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等产品,维护适生境自然条件及要素,确保栽培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林草中药材优良品质。

第三章栽培模式

第八条依据目标林草中药材在适生境的天然生长状态和野生条件要素,充分利用自然生态条件和特征,主要采用林荫栽培、寄生附生、野生撒播、景观仿野生等模式。鼓励因地制宜集成创新仿野生栽培模式。

第九条林荫栽培。合理利用林下空间,在林下开展喜阴、耐阴的中药材栽培。

第十条寄生附生。在郁闭度、空气湿度适宜的林地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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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或附生类林草中药材进行仿野生培育。

第十一条野生撒播。在自然环境当中,选择野生性和自播性强的林草中药材品种,以撒播方式进行播种,药材生长始终处于自然状态。

第十二条景观仿野生。遵循生态学原理,引入景观设计理念,选择景观效果好的林草中药材品种,通过种子混播或种苗栽植,采用仿野生技术,合理配置中药材品种,形成丰富多样、群落稳定、观赏性强的景观。

第四章栽培要求

第十三条栽培活动应与栽培区的生态承载力相适应、相协调,符合林地、草地等保护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划定功能分区,有条件的可进行适度规模化经营。

第十四条栽培区选定。选择森林、草原、荒漠、湿地等未被污染、自然环境适宜、远离污染源,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区域。优先选择中药材道地产区;在非道地产区,选定的栽培区应与目标中药材品种原生境土壤、气候等条件类似,并充分论证其种植适宜性。

第十五条品种选择。遵循适地适药、良种优先原则,结合自然条件,选择品质优良、性状稳定、适应性强的林草中药材品种,优先选择本地区道地品种、优良乡土品种和种植试验成功的引种品种。

第十六条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选择性状优良、遗传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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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状表达一致、种质来源明确、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禁止选用转基因的种质或繁殖材料。

第十七条整地。栽培前如需整地,整地深度一般不超过20厘米,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林草中药材生长期间不再对土壤进行耕作。

第十八条适时播种。根据气候类型、林草中药材生长特性和杂草生长习性,适时播种(扦插、移栽),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促进药材生长,并压制杂草的生长。播种前应做好种植前预处理和机械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合理密植。根据栽培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共生植物间的相互作用及栽培模式,在保障林草中药材原生品质的前提下适量栽植,确保单位面积上适宜的基本苗(株)数量。对于幼苗(株)密度过大的栽培地,可通过人工或机械的方式,去除或移除部分幼苗(株);对于出苗不整齐或缺苗断垄的栽培地,可采用移密补稀、移栽补植、二次播种等方法,确保合理密度。

第二十条施肥。在种植前和采收后进行土壤肥力监测,得出合理的肥料补充量,结合整地施用基底肥,种植期间不再进行土壤追施肥料。如遇到特殊自然灾害,可以喷施有机营养叶面肥以补充植物营养。禁止使用化肥。

第二十一条灌溉和排水。播种、育苗、移苗定植阶段可以进行适量浇水,种植期间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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