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财险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地方财政花椰菜价格指数保险.docxVIP

太保财险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地方财政花椰菜价格指数保险.docx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地方财政花椰菜价格指数保险

1/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地方财政花椰菜价格指数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种植或负责管理花椰菜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花椰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花椰菜”):

(一)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生产管理正常;

(三)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花椰菜的地头收购价低于约定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除政府文件另有规定外,约定目标价格参照保险花椰菜近三年的平均地头收购价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地头收购价由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机构到指定的交易点进行调查、采集,确定当日地头收购价,报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每半个月平均价格信息作为最终理赔依据。

责任免除

第四条本保险仅对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除此以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花椰菜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其投入成本确定,同时设置单一理赔期间每亩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除政府文件另有规定外,保险花椰菜的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不同理赔期间对应保险金额如下:

理赔期间

12.1-12.15

12.16-12.31

次年1.1-1.15

次年1.16-1.31

次年2.1-2.14

次年2.15-2.29

次年3.1-3.15

次年3.16-3.31

每亩保险金额(元/亩)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地方财政花椰菜价格指数保险

2/3

单一理赔期间保险金额=单一理赔期间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保险金额=∑单一理赔期间保险金额

平均亩产量、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与理赔期间

第六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保险花椰菜集中采收期确定,具体起讫日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理赔期间包含在保险期间内,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八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九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数额先预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部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花椰菜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自负部分保险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