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岗及以上领导人员异地交流期间周转住房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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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关岗及以上领导人员异地交流期间周转房管理,规范租住及补贴标准,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关岗及以上领导人员异地交流期间周转住房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集团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

3术语和定义

3.1自有房源

是指单位产权房源、历史原因形成自有产权房源。

3.2租赁房源

是指租赁社会市场房源。

4职责

4.1后勤保障中心

4.1.1负责公司关岗及以上领导人员异地交流期间周转住房管理规定制定。

4.1.2负责对公司机关承租周转住房进行管理。

4.1.3对公司机关承租房屋面积及金额进行审批。

4.1.4负责为公司机关租住单位自有房源人员办理入住手续。

4.1.5负责对公司机关周转住房费用报销。

4.2人力资源部

负责审批申请租住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4.3财务资产部

负责周转房费用预算下达与管理。

4.4所属单位

贯彻执行公司关岗及以上领导人员异地交流期间周转住房管理规定。

4.5所属单位房屋管理部门

4.5.1负责对所属单位承租周转住房进行管理。

4.5.2对所属单位承租房屋面积及金额进行审批。

4.5.3负责为所属单位租住单位自有房源人员、公寓与单位统一承租市场房源的人员办理入住手续。

4.5.4负责对所属单位周转住房费用报销。

5管理内容

5.1概述

本规定内容分为周转房适用情况、房源、面积及租金标准、使用期限、附加费用承担、特殊事项管理等。

5.2适用情况

5.2.1适用人员

适用周转房政策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异地交流关岗及以上领导人员;

b)本人及配偶在新工作地没有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

c)本人及配偶在新工作地没有通过单位集资建房等解决住房问题。

5.2.2异地交流,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省辖市企业间异地交流任职的公司关岗及以上领导人员或公司统一组织的挂职锻炼人员。

5.3周转房房源

5.3.1周转房房源可采用以下方式

a)单位自有房源;

b)社会市场租赁房源;

5.3.2周转房使用及分配规则

a)分配原则:按《公司关岗及以上领导人员异地交流期间周转住房审批表》批复顺序分配。

b)使用原则:原则上优先使用单位自有房源,当自有房源不符合规定时,可社会市场租赁房源。

5.3.3过渡期安排

异地交流公司关岗及以上领导人员到新单位任职后,不得长期居住宾馆,原则上时间不超过半个月,集团关岗领导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公司关岗领导人员不得安排套房。

5.4周转房面积及租金标准

5.4.1实施双标准同时控制

周转房实施面积和租金双标准控制。

5.4.2面积控制标准

周转房建筑面积上限标准如下:

a)集团关岗正职不超过120平方米;

b)集团关岗副职不超过105平方米;

c)公司关岗正职不超过90平方米,公司关岗副职不超过80平米。

5.4.3租金控制标准

周转房为租住市场房源的,租金上限根据市场情况分地区分职级确定,超过标准上限的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租金标准见附录。

5.4.4集团公司租金标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时,本规定金额标准进行同步调整。

5.5周转房租住期限

5.5.1租住期限为60个月。

5.5.2异地交流的关岗及以上领导人员退休或调离该单位时,必须在1个月内腾退。

5.5.3承租商品房住房作为周转房的,腾退后应尽快再利用或退租,其中局级领导人员周转房的空置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5.6房屋附加费用承担

5.6.1物业、采暖、网络费用由单位承担,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5.6.2屋内可配备必要的家居用品,所购用品应符合经济适用的原则,且不形成固定资产。

5.7特殊事项处理

5.7.1特殊事项应报后勤保障中心,经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公司机关相应事项报后勤保障中心审批。

5.7.2特殊事项包括

a)租金标准上浮。A档地区按照5.4.3规定的租金标准无法在工作单位周围租住到房屋的,可根据市场情况上浮20%;

b)使用期延长。在60个月期满后,由于政策限购等原因导致无法在新工作地购买住房的,在任职期内周转房可延长使用24个月。

5.8审批流程

5.8.1自有房源及单位统一承租市场房源审批流程

a)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关岗及以上领导人员异地交流期间周转住

房申请审批单》见附表2

b)人事部门审核是否符合本规定的条件。

c)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周转住房入住手续。

5.8.2租赁房源审批流程

5.8.2.1适用条件

如无法安排自有房源和统一租住房源的,房屋管理部门应告知租住标准及注意事项,由异地交流的公司关岗及以上领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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