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docVIP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文件编号:AQJC/GLZD015文件名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修改记录/版号:0/A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基本概念

煤矿特种作业概念

在煤矿企业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基本原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必须坚持“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分级负责”的原则。

从事煤矿特种作业的人员的范围

目前我矿纳入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为十个工种:分别为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工、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分为初训和复训两种类型。初训是指尚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第一次参加的培训,该人员还不能够上岗作业。复训是已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按照规定在复审期到期前参加的培训,该人员已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初训

培训机构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必须由三级(含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矿培训科为我矿的安全培训管理部门。

培训计划

安培中心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报送矿分管领导审批,并上报上级安全培训部门安排培训。

初训报名时所需资料:培训人员登记表、体验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同底版近期免冠蓝底彩照4张、培训人员信息登记表、健康体检表等。

复训

复训中的培训机构、培训计划、教学管理部分基本与初训相同。

复训报名时所需手续报名条件:参加复训人员,除提供和初训人员相同的资料外,还需将本人《操作资格证》上交培训机构。

复训期限:资格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必须按规定及时参加复训,超过三个月的,证书作废。培训信息中心要结合培训计划,提前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安排,以免耽误复训。

考核

煤矿企业名称变更或特种作业人员变更服务单位的,由持证人或煤矿企业向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分局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变更(补办)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正式申请文件;

持证人与原单位签订的《中止劳动合同书》;

持证人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煤矿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申请补办《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还需提供省级以上报刊登载的《遗失声明》;如原证件是由其它部门发放的,还需通过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分局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统考。

其它要求: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涂改、转借或转让。

编制:袁伟

审核:肖长利

批准:孔祥林

日期:2010.9.1

日期:2010.9.1

日期:2010.9.1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有效管理我矿的危险化学品,杜绝危化品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我矿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重大危险源

指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一般规定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本矿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统一由供应科负责。

储存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文档评论(0)

139****947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