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际法知识点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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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知识点

1.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它具备法律约束力

2.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以及我国学者观点

(1)一元论主张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但存在两种学说;国际法优先说和

国内法优先说。一元论国际法优先说主张国际法的地位高于国内法,因此国内法受制于国

际法。一元论国内法优先说主张国际法是从属于国内法的次一等法律,国际法只有依托国内

法才有法律效力。

(2)二元论以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各具特点,是两个不一样的法律体系,二者是平行或对

立的关系,不是从属或包容的关系。这二者平行或对立体现为:

第一,调整的对象不一样;

第二,法源不一样;

第三,效力不一样。

(3)我国学者不一样意一元论或二元论的理论,他们以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既有区分又相互

联系,体现为:

联系:

①国家是国内法的制定者,也是制定国际法的参加者

②国家的对外政策和对内政策有着亲密的联系,都是该国的意志,二者是不矛盾的

③二者有着亲密的联系,相互渗透和相互补充

④国内法标准和规则通过多数国家的认可和实践而形成国际习惯法,国际法的标准和

规则又通过国家的正式立法程序称为国内法

区分:

①就主体而言,国内法的主体是法人和自然人,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争

取独立的民族和个人

②就立法机关而言,国内法具备立法机关,而国际法没有

③就强制执行机关而言,国内法有强制执行机关,而国际法没有

3.国际法的渊源有哪些: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标准、司法判例和文献

4.国际习惯法的效力从何而来

(1)默示同意说以为国际习惯法的成立时因为国家之间的默示同意,从而国际习惯只对参

加形成的国家和事后认可的国家合用,未经其同意,不能以国际习惯反抗第三国。

(2)客观主义说以为国际习惯法规则只是客观法律规则或集体法律意识的体现,而这种规

则因为符合原先存在的客观法律规则或集体法律意识,才具备效力。

(3)晚近的国际法学者倾向于否定上述两种学说,而主张“习惯的基础只能在国际社会生

活的需要重谋求:习惯规则产生于各国共同生活的需要,因而是国际生活的产物,并且得到

能确保其有效执行的那些国家的认可”。

(4)我以为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如下三个方面:

①国际交往的需要

②一定期间内保持一致性和统一性的国家实践

③国际社会的共同认可和执行

5.国际法的主体有哪些: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个人

6.国家的四要素:

(1)定居的居民。居民是国家的基本要素,只有具备一定数量的定居的居民,才能形成社

会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国家。至于人口数量和民族对国家的基本要素不具备决定意义。

(2)确定的领土。领土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居民生存和活动以及国家行使权力

的范围。任何国家都必须拥有一定的领土,至于领土的大小,国家边界是否划定并不影响国

家的存在和地位。

(3)政府。政府是代表国家对内实行统治,对外进行交往的政权组织。任何国家都有自己

的政府,而政府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对国家的存在并不具备重要意义。

(4)主权。主权是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

家的根本属性,也是国家区分于其他社会实体的重要标志。

7.国家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和地方化债务予以继承,地方债务、国家对私人之债和恶债不

予继承。

8.政府继承的标准以及我国在政府继承中的实践

(1)只有在新政府以非宪法程序取得政权并选择了与原政府完全不一样的社会制度时,才

发生政府继承问题。

(2)一般以为新政府应当继续受就政府所承受的权利义务的拘束不过假如以非宪法程序产

生的新政府与旧政府有根本的区分,则新政府应有权依照旧政府承受的权利义务的性质以及

自己的利益和政策决定对有关权利义务的态度。

(3)我国在政府继承中的实践

①有关条约继承,由中央人民政府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认可、或废除、或

修订、或重订。

②有关财产继承,一楼自动转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③有关债务继承,恶债一律不予认可

④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权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权必须由中央政府行使。

9.限制豁免的条件和情况:

(1)商业交易

①为销售货物或为提供服务而签订的任何商业协议或交易

②任何贷款或者其他金融性质之交易的协议,包括包括任何此类贷款或交易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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