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财险云南省商业性咖啡生豆目标价格保险.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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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商业性咖啡生豆目标价格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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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商业性咖啡生豆目标价格保险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咖啡种植企业、合作社和种植户等单位及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试点区域内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投保。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加工的咖啡生豆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咖啡生豆”):

(一)种植基地属于政府试点的区域范围;

(二)符合当地政府、农业部门或咖啡种植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

(三)种植品种为“阿拉比卡”咖啡(小粒种咖啡),且已在当地连续种植3年以上。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的任一理赔时段内,保险咖啡生豆平均收购价低于约定的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差额部分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咖啡生豆平均收购价参考理赔时段内主要咖啡生豆收购商公布的收购价的平均价确定。

约定的保险价格参考前三年主要咖啡生豆收购商公布的收购价的平均价,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理赔时段、保险咖啡生豆平均收购价、约定的保险价格均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责任免除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仅负责按照保险责任中的价差对被保险人给予补偿,除此以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咖啡生豆的每亩保险金额根据咖啡生豆的每亩保险产量和约定保险价格的乘积确定。

保险咖啡生豆的每亩保险产量根据历史平均产量确定,亦可由当地政府另行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如分为多个理赔时段的,应分别约定每个理赔时段的产量。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产量(公斤/亩)×保险面积(亩)×约定保险价格(元/公斤)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段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起讫时间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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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保险根据咖啡生豆实际销售情况,保险期间可以分为多个理赔时段,具体每个理赔时段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分别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期间内的每一理赔时段结束后,保险人应当根据理赔时段内保险咖啡生豆主要收购商公布的收购价,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咖啡种植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农业生产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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