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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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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是高等学校履行教学职能的具体执行单位,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我校的基层教学组织工作,促进基层教学组织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使之更好地适应教学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xx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在所在学院(部)领导下工作,学院(部)的具体职责应包括: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开展教学研究的场所;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提供每年至少一次的校外学习交流的机会;负责专业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课程(含课程群)建设规划的论证与实施;负责各专业、课程(含课程群)青年教师培养规划的论证与实施。

xx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有以下两种:(1)专业建设组织;(2)课程(含课程群)建设组织。每个基层教学组织的具体工作章程如下:

一、专业建设组织

我校现有本科专业(包括已备案的专业方向)设置专业建设组织。专业建设组织由本专业的教师组成,每个专业建设组织设专业负责人1名,负责该专业建设组织的具体工作。

专业负责人由所在学院推荐或竞聘产生,并由本学院任命、教务处备案,一般由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担任;

专业建设组织每学年的工作酬金由学校拨付,专业负责人根据本专业教师对专业建设的贡献大小以酬金形式进行分配。

(一)专业负责人职责

1.负责专业建设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专业教学梯队和相关实验教学梯队的建设,以及青年教师的培养规划;

3.负责组织制订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大纲,选用教材;

4.负责组织专业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实施;

5.负责组织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

6.负责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命题和评卷,并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考试结果分析;

7.负责组织监控专业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

(二)聘任与考核

1.专业负责人任期三年;专业负责人的具体任务由学院根据本年度教学方面的要求和专业负责人提交的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来定,该任务体现在专业负责人与本学院签订的合同中。

2.在任职期内,每年由所在学院组织考核组对专业负责人按职责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组成员由学校相近专业的教师和校、院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给予一年的试用期,并扣酬金的20%。如第二年考核合格,继续完成聘期,如不合格解聘。

3.每学期期末,专业负责人应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课程(含课程群)建设组织

面向全校的基础课程和跨学院的专业基础课程一般设置课程(含课程群)建设组织。课程(含课程群)建设组织由承担本课程的教师组成。课程(含课程群)建设组织设课程负责人1名,负责该课程(含课程群)组织的具体工作。

课程负责人由所在学院(部)推荐或竞聘产生,并由本学院(部)任命、教务处备案,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优秀教师担任;

课程(含课程群)建设组织每学年的工作酬金由学校拨付,课程负责人根据本课程(含课程群)组织教师的贡献大小以酬金形式进行分配。

(一)课程负责人职责

1.负责课程建设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课程教学梯队和实验教学梯队的建设以及青年教师的培养规划;

3.负责组织制订课程教学和实验教学大纲,选用教材;

4.负责组织课程教学和实验教学;

5.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6.负责组织课程的考试命题和评卷,并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考试结果分析;

7.负责监控课程的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

(二)聘任与考核

1.课程负责人任期三年;课程负责人的具体任务由学院(部)根据本年度教学方面的要求和课程负责人提交的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来定,该任务体现在课程负责人与本学院(部)签订合同中。

2.在任职期内,每年由所在学院(部)组织考核组对课程负责人按职责和当年的签订的合同内容考核评估。考核组成员由相关教师和校、院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给予一年的试用期,并扣酬金的20%。如第二年考核合格,继续完成聘期,如不合格解聘。

3.每学期期末,课程负责人应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三、本暂行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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