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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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校教学研究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实现学校内涵式发展,根据《xx大学章程》、《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统筹本科教学相关事务的学术性组织,根据学校委托及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开展学校本科教学相关事务的审议、指导、监督、咨询、评估和评定等工作。

第二章组成原则

第三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奇数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秘书长1人(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9人。

第四条按照委员来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分为职务委员、选举委员、特聘委员三类:

1.职务委员: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处、研究生院、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晋城校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选举委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各学院1名。

3.特聘委员: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长期从事教学研究的管理人员或教师,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获得者,名额为5-7名。

第五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其他职务委员由相应职务者担任;选举委员由各学院选举产生,特聘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选举委员和特聘委员均须校长聘任。

第六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全体委员会议投票产生。

第七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第八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可免去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3.怠于履行委员职责及义务的;

4.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5.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九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若有委员退出,可增补委员。职务委员由相应职务继任者补充,特聘委员根据任职条件,经主任委员提名,并履行规定程序后,予以聘任。

第十条各学院应参照本章程设立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下列事项开展咨询、指导和审议,并对各项工作负有监督职责:

(一)学校人才培养理念、目标、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等教学重大事项;

(二)学校专业设置及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事项;

(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四)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

(五)学校专业、课程、教材、实验教学、课程涉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六)学校年度教学状态填报数据、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七)各类教学奖励或项目的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八)审议学校委托或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评定或评估:

(一)参选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奖励或荣誉的组织或个人;

(二)参选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研究、质量工程等项目;

(三)校内各类教学奖励或荣誉;

(四)校内各类教学研究、质量工程等项目;

(五)新专业申报;

(六)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

(七)教学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认定结论的异议;

(八)学校委托或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做出与教学相关政策、方案等重要决策时,将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讨本科教学相关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主任委员会议;根据学校委托或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召开专门会议。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需提前5个工作日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发送至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可在1-2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委员会会议:

(一)校长指定召开;

(二)主任委员决定召开;

(三)1/3以上委员联合书面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以上,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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