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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传统案件相区别,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件在客观上需要法院突破司法谦
抑性和司法克制主义传统,创新司法审判方式,使审判活动、司法判决达成社会
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这与司法能动性的内涵基本一致。故文章以各省启动的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为切入点,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详细分析目
前法院不良贷款案件中因严格机械适用法律审理而存在的调撤率低、执行成功率
低、担保处置困难、信用社受偿率低等问题,并结合各地法院能动司法的生动实
践,为农信社不良贷款案件的司法适用提出参考建议。本文拟顺着以下思路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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