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管理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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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门小组的主要职责: 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生产经营专门小组、规章制度专门小组、生产福利专门小组、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小组等等。第十二条?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联席会议制度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3、专门小组的人员构成。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专门小组的人员一般由5—9人组成专门小组负责人一般有企业工会相应的专门委员会或部门负责人担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相一致。 。4、专门小组的主要职责: 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生产经营专门小组、规章制度专门小组、生产福利专门小组、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小组等等。第十二条?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联席会议制度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的人员组成: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包括:党政负责人、有关方面负责人、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召开联席会议主要程序是:⑴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由厂长、工会、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提出,经企业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⑵企业工会将拟审定的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发到代表团(组)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提出,经企业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⑶企业工会收集各代表团(组)和专门小组的意见后,交有关方面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⑷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订的依据、主要内容、目的、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⑸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体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后,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⑹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企业领导者,由企业领导者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团(组)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的职权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五条?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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