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营业场所责任保险.docxVIP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营业场所责任保险.docx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险

第1页共2页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营业场所责任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430922022091640453)

总则

第一条本条款是食品安全责任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通用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内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附加险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非放射性污染;

(五)违法犯罪引起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自然灾害;

(七)食品安全事故;

(八)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雇员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等其他餐饮服务之外的专业服务;

(九)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道路、厂房、机器、设备、设施、装置发生的火灾、爆炸;

(十)使用交通运输工具、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十一)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十二)在被保险人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的意外事故;

(十三)在被保险人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的意外事故。

第四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险

第2页共2页

(五)间接损失;

(六)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

(七)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八)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第五条已在主险中赔偿的责任,本附加险不重复赔偿。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六条本附加险项下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本附加险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合同中同时载明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中的高者为准。

赔偿处理

第七条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就被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每名第三者承担责任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附加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或按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金额后进行赔偿;

(三)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事故的,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附加险累计责任限额。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