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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10
CCSA00
1303
秦皇岛市地方标准
DB1303/TXXX—2024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备份样品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24-0X-xx发布
2024-0X-xx实施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03/TXXX—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笑、王开元、马红翠、刘思、梁艳丽、李妍、侯斌、刘志梅、郑亚巍、杨帆、孟慧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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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备份样品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备份样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及采样、接收、保存、调取、退回、处置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备份样品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46.3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24616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食品检验机构要求
NY/T3304农产品检测样品管理技术规范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为检测对象的检验检测机构。
[来源:GB/T32146.3,3.1,有修改]
3.2备份样品
按照抽样计划得到的,与检验样品同时抽取或制备,在有争议时可被有关方面接受用作试样的样品。
[来源:NY/T3304-2018,3.4,有修改]
4基本要求
4.1应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备份样品采样、接收、保存、调取、退回、处置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4.2应确保备份样品与检验样品的一致性。
4.3应确保备份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信息的完整性。
4.4抽取数量应满足备查、复查、复检或仲裁复议的需要量。
4.5应指定专人(备样管理员)负责备份样品管理工作。
5采样
5.1样品的采集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要求。
5.2检测样品与备份样品分别封存。
5.3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5.4选择物流方式寄送样品时,应事前与物流公司核对样品特性,并对贮运条件进行确认。
6接收
6.1接收样品时,应当通过文字、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接收过程,并做好样品交接和样品流转记录。
6.2备样管理员应确认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样品名称;
b) 型号;
c)批号;
d) 规格;
[来源:NY/T3304,5.2a-d]
e) 备份样品与检验样品的一致性,必要时进行对比记录,表明无显著差异;
f) 邮寄样品还应对递送包装进行查验。
7保存
7.1设施设备
7.1.1备样室应单独设置,有充分空间放置设备和样品。
7.1.2备样室应清洁、整齐、干燥、通风良好、有防虫、防鼠和防潮措施、避免阳光直射,避开散发粉尘、烟气和腐蚀性气体的污染。必要时采取防盗措施,防止样品丢失。
7.1.3备样室应配置充足有效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
7.1.4备样室应按照样品保存要求配备相应的储存设备,并配置温湿度监控仪器进行实时监控。
7.2保管
7.2.1备份样品进入备样室应及时登记。
7.2.2备样室应严格管理,非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7.2.3备份样品应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分区存放,并做好标识。
7.2.4备样管理员要对备份样品进行定期核查评估。
7.2.5备份样品的保存期限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从其规定,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至少保存至出具检验报告后的仲裁期结束或产品规定保质期。
8调取
8.1客户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的,初检机构应当自复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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