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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病历管理规定
一、前言
为加强我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国家病历管理规定明确了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二、病历保存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存制度,确保病历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妥善保存。
2.病历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至少保存30年。对于特殊病例、罕见病、科研价值较高的病例以及医疗机构认为有保存价值的其他病历,保存期限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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