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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特定疾病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
长城特定疾病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投保须知
(一)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
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0周岁(含)。
(二)保险期间与不保证续保条款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
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保险期间届满,本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
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三)交费方式
本主险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在线问诊药品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在线问诊治疗,且经指定的医疗机构
中注册的医生确诊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清单中对应的特定疾病,对于被保险人
每次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在线问诊药品费用,我们按
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给付在线问诊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线问诊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的药品电子处方是由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中注册的医生开具的;
(2)每次的药品电子处方剂量不超过7日;
(3)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购买上述处方中所列的药品;
(4)该药品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已在中国上市;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在线问诊药品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在线问诊药品费用保险
金的责任。
我们在每个自然月内累计给付在线问诊药品费用保险金的次数以2次为限,保险期间
内总累计给付在线问诊药品费用保险金的次数以10次为限。
我们给付在线问诊药品费用保险金的金额以每次在线问诊300元为限,保险期间内总
累计给付在线问诊药品费用保险金的金额以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长城特定疾病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
当本主险合同累计给付在线问诊药品费用保险金的次数达到10次或累计给付在线问
诊药品费用保险金的金额达到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本主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
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
且必要的符合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在线问诊药品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
偿和免赔额后的余额,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给付比例
在线问诊药品费用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前两次为100%,第三次至第十次为50%。
免赔额
本主险合同所指免赔额均为次免赔额,指被保险人每次接受在线问诊治疗时,所支
出的符合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在线问诊药品费用中,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本主险合同不予赔偿的部分。
在线问诊药品费用保险金的免赔额,前两次为0元,第三至第十次为30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指定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发生的费用;
(6)由指定的医疗机构中注册的医生确诊的疾病不在特定疾病清单范围内;
(7)药品电子处方的开具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
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
(8)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药品的慢性病所需药品;
(9)美容、保健品及补益类中成药。
退保
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主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长城特定疾病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
(2)解除合同的申请书;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若本主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
尚未发生保险金赔付,则我们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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