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内地司法互通放在香港的钱还安全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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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内地司法互通放在香港的钱还安全吗!?

港陆司法互通

钱放香港还安全吗

“小港,听说香港和内地的司法互通了,那我存在香港银行的钱还安全吗?”

“小港,港陆司法互通后,内地法院能直接查询我在香港的资产吗?”

“小港,香港和大陆的司法互通后,内地法院能不能直接冻结我存在香港的钱?”

……

还没关注小港的朋友们,欢迎点击文章左上角蓝色字体“港得通”加个关注支持一下哟~

目录

一、港陆司法互通后,钱存在香港还安全吗?

二、想追回海外资金非易事

三、小港总结

一、港陆司法互通后,钱存在香港还安全吗?

其实,大部分粉丝朋友的担忧说白了就是:自己存在香港的钱,还能不能受保护?

其实上面提到的这份港陆司法互通文件,早在今年年初就正式生效了。

在正式生效前,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就曾出面解读过:该政策实施后,内地判决并没有如大家想象中那样在香港自动生效“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

这里真正解读下来,可能和大家理解的有所不同:

首先,港陆司法互通仅限于“民商事案件判决”,其中包括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和刑事案件中和民事赔偿相关的生效判决,但并非全部民商事案件都包含在内,例如婚姻、破产、财产继承等。

其次,该次司法互通只是两地判决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安排,但并非内地的判决可在香港自动生效,若想要在香港的法院得到认可,必须递交相关资料,走完各种流程,且需要通过香港法院对此作出认可判断。

说白了,此次司法互通只是建了一条通往门口的路,至于能不能进门,还得看门内的人肯不肯开门。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下面来举一个例子:

许老板拖欠小港一千万的歌舞团演出费用不还,小港多次讨要无果后将许老板告上内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许老板给小港还钱,但许老板的资金早就偷偷转移到了香港,还在香港花了一千万买了大别墅,然后我找到许老板还钱,许老板耸耸肩和我说:“你想要钱,要不到我香港的别墅挖几块砖头拿去抵债好了。”

若以大部分人的正常理解,在港陆司法互通后,我就能直接拿着内地法院的判决找到香港法院,让其协助我对许老板在香港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无需在香港法院重新进行审理了,也无需向香港法院递交证据,因为香港法院认可内地法院内地法院判决,可以直接将许老板在香港的资产冻结并且直接对我进行赔付,就是许老板在香港的这栋价值一千万的大别墅就直接归我了。

大家听起来是不是觉得是顺理成章?许老板把钱转移到香港,拖欠小港的钱都会被追讨回来。

聊到这里了,接下来就会聊到一个稍微敏感的话题:此时香港的司法权,还是独立的吗?

若内地法院的判决能直接拿到香港执行,是否意味在港实施了内地的法律?是我否意味着香港已经丧失了司法独立性?若按照这个思路继续往下探讨,得出的结论无疑是非常可怕的,看到这里也许有的粉丝朋友就会胡思乱想了,但,真的是如此吗?

别急,且听小港继续往下聊。

二、想要追回海外资金并非易事

其实,上述的观点,并不现实。

首先是港陆司法虽说是名义上的“互通”,但毕竟港陆的法律体系在根本上存在差异,内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到了香港,是肯定不会被直接被香港法院直接承认的。

那么,内地法院的判决在香港若需要得到香港法院的承认,需要走哪些程序呢?

具体流程如下:

?先向内地法院申请相关证明书

??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登记

??由原讼法院颁布登记令

??登记并未被作废

内地法院的判决,在经过以上四道关卡的严格审核后,才能得到香港法院的认可。

but,得到了香港法院的承认,并非就意味着可以直接执行许老板在香港的大别墅了,想要去验房,还得想办法证明许老板在香港真的有一套这样的大别墅。

看到这里,大家是否心里直接骂娘的心都有了?但是,香港的司法体系偏偏就是如此,你拿它一点办法都没有,俗话说“强龙压不过地头蛇”,想要在它的地盘办事,就得按照它的规矩来。

众所周知,香港属于普通法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判例法系,采用的是“当事人主义诉讼的模式”,整个诉讼过程是由当事人主导,法院的法院只是处于消极的中立裁判者位置。

相信很多粉丝朋友对消极的中立裁判者定义不是很理解,甚至会误认为其就是我们在古装电视剧里威严端坐于衙门大堂之上的“青天大老爷”,会主动出击寻找破案证据,但事实并非如此,在香港法律中,法院的法官可不会主动去找证据,而是作为当事人的小港,必须负责证据的调查、准备、提出以及证据价值的陈述等工作,说白了,就是哪怕整个中国14亿人都知道许老板在香港有这么一套别墅,但是如果小港无法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那香港的法院也是绝对不会去宣判执行的,这就是香港司法的独特之处,其更加重视的是“程序正义”,不但要求判决结果正义,连同审判流程也必须正义才行。

香港法律给予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进攻”和“防御”的权利,无论案件主体的真实性是否被发现,也必须走公平公正的程序才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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