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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060.99
CCSQ14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
T/CSDAXXXX-202x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运行效能评估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forurbanstormsewersystemoperationalefficiencyassessment
(征求意见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发布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年来关于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指导精神,指导城市系统、规范、实用地评估雨水排水管渠运行效能,编制组开展广泛调查研究,在深入研究管渠运行机理,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遵循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定义、评估程序、评估指标、成果整编以及附录。
本导则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导则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对所涉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
本导则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参编单位: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浦鹏、王慧鹏、郝天文、刘广奇、唐川东、雷凯、胡崇亮、吴松、杨皓洁、周宇、蒋潇、任梅芳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TOC\o1-2\h\u
55201.总则 1
313362.术语 2
163693.基本规定 3
82064.效能评估 4
204254.1.一般规定 4
44494.2.排水能力评估 4
44574.3.运行效果评估 6
202855.综合分析 8
31045本标准用词说明 9
27138引用标准名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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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1为提高雨水管渠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有效性,全面客观地了解现状雨水管渠运行情况,开展雨水管渠运行效能评估工作。
1.1.2本导则适用于各类排水体制下的城市既有雨水管渠系统的评估,城市易涝区、内涝防护重点区以及汇流时间超过1小时的排水分区应着重开展效能评估工作。
1.1.3本导则聚焦雨水管渠系统在规划和设计层面因素对管渠运行效能影响,其他因素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另行开展评估。
1.1.4.评估工作应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由具有资质的技术团队完成相关技术工作。
1.1.5.评估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当评估区域内发生重大变化或有现实需求时,评估周期可适当缩短。
1.1.6评估的过程与成果的应用,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术语
2.1.1.运行效能(operationalefficiency)
系统在特定条件下达到目标的能力或达到预期结果的程度。
2.1.2.水面线分析(headanalysis)
通过模型模拟等手段,分析给定降雨强度下管渠内水面水力坡度与管渠坡度关系,确定管渠内水力状态,作为判断超载依据。
2.1.3.超载(surcharge)
管道、暗渠在满管流动状态下水面线坡度大于管底坡度,或明渠出现漫顶,定义为超载。
2.1.4.排水分区(catchment)
排水分区是由排水管渠构成的相对独立运行的排水系统,以地形地貌或雨水管渠界定的地面雨水径流的集水或汇水范围。
3.基本规定
3.1.1.评估应在本导则确定的技术路线、评估方法和成果框架下开展,并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3.1.2.评估范围应以雨水管渠集中建设区域为主,并统筹考虑对雨水管渠存在影响的上下游边界条件。
3.1.3.收集资料一般应包含地形地貌、水文气象、下垫面现状、雨水管渠和相关规划等。
3.1.4.评估过程应与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城市雨水管线设计、防洪排涝规划和管道检测评估等相关工作相衔接。
3.1.5.评估既要精准识别限制系统效能的瓶颈,同时也应关注能力富余或过剩的管段,最大化发挥既有雨水管渠系统潜力。
3.1.6.评估成果应包括评估报告和附图,有条件地区可补充模型和管渠地理信息数据库,评估成果应开展专家评审,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应用。
4.效能评估
4.1.一般规定
4.1.1.效能评估包括排水能力评估和运行效果评估两部分。
4.1.2.设计暴雨强度以当地有关部门确定并使用的暴雨强度公式为准,设计重现期标准应与相关规划要求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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