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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商业性农场油料作物收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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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商业性农场油料作物收入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油菜或向日葵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作物”):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第三条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保险作物产量降低或保险作物价格下降或两者同时发生造成被保险人所在区域保险作物实际收入低于其所在区域保险收入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实际收入=实际产量×实际价格

实际产量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利用卫星遥感图像测算并结合人工测产确定的被保险人所在区域保险作物的实际产量。

实际价格中,除另有约定外,葵花籽、油菜籽的实际价格均以保单到期时所在月份的保加利亚农业部门官方网站必威体育精装版价格数据确定实际价格。保加利亚农业部门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nsi.bg/bg/content/843/。该网站价格发布频率为每季度一次。

若缺少葵花籽、油菜籽必威体育精装版季度数据,则参考历年该季度保加利亚农业部门官方数据价格平均值与保加利亚当地物价水平,由双方协商决定。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三)毁种抛荒行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商业性农场油料作物收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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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种其它作物的;

(五)使用农药、肥料的品种、用量、施用时间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六)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保险金额与度量单位

第七条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数量(亩)

每亩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作物的保险价格、每亩保险产量和保障水平确定,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每亩保险产量参考被保险人所在区域当地政府部门官方发布的保险作物近三年平均亩产,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作物的保险价格参照种植保险作物的成本价格(或成本价格+合理收益的一定比例等固定价格)及保加利亚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官方数据,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本保险涉及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重量单位为公斤或吨,面积单位为亩。若有其他度量单位,需统一到本保险约定的度量单位进行核算。

保险期间

第八条保险责任期间自油菜或向日葵在田间出苗成活开始,至销售结束时止,具体保险责任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

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作物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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