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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校园食品安全自查项目清单
(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安全风险形势实时增加自查项目)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实际经营地址、许可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在就餐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供货者评价和退出制度、加工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责任。
5.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未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7.具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随货证明文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具有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
8.采购畜禽肉类应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9.有设施设备清洗维护校验记录、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记录、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1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包括从事清洁操作区内加工制作、切菜、配菜、烹饪、面点、饮料调配、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1.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宜化妆,应戴清洁的工作帽,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
12.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3.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14.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的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15.冷冻(藏)设施正常运转,有正确显示设施内部温度的温度计或温度显示装置,设施内部温度符合规定。
16.设有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专柜(位),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有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等内容,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17.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禁止采购、贮存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
18.原料质量检查: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超过保质期、无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形。
19.原料质量检查: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20.食品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食品加工制作用水的管道系统应引自生活饮用水主管道,与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完全分离,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21.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2.粗加工场所内无污染源和活禽,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23.盛放或加工制作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24.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25.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接触不洁物。
26.不得在辅助区(如卫生间、更衣区等)内加工制作食品、清洗消毒餐饮具。
27.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冷冻食品原料不得反复解冻、冷冻。
28.应缩短解冻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原料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食品原料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8摄氏度。
29.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清洗后的禽蛋立即使用。
30.各专间有标明用途的明显标识。
31.专间的门能自动闭合,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的除外),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及时关闭。
32.专间内设有空气消毒、冷冻(藏)、独立的空调等设施,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摄氏度。
33.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加工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后进入专间。
34.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35.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的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36.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预包装食品的拆封、装盘、调味等加工制作。
37.设置专用的备餐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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