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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单位安全风险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单位安全风险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

第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负责,应当保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日管控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风险日管控制度,明确安全风险日管控责任人,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安全风险巡查、检查和监控。

第六条安全风险日管控责任人应当每日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查看生产设备、设施、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第七条安全风险日管控责任人应当及时发现生产现场的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隔离,并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日管控记录,记录安全风险巡查、检查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三章周排查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风险周排查制度,明确安全风险周排查责任人,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每周的安全风险排查。

第十条安全风险周排查责任人应当每周对生产现场进行排查,查看生产设备、设施、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周排查责任人应当及时发现生产现场的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隔离,并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周排查记录,记录安全风险排查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四章月调度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风险月调度制度,明确安全风险月调度责任人,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每月的安全风险调度。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月调度责任人应当每月对生产现场进行调度,查看生产设备、设施、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月调度责任人应当及时发现生产现场的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隔离,并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月调度记录,记录安全风险调度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五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等。

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识别,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二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对安全风险进行监控,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奖惩机制,对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风险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生产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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