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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第1页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分析题2.论述题5.名词解释6.简答题
分析题
1.张某有临街住房两间,温州人谭某准备租借其中一间开一家“欢欢发廊”,
张某表示拿出一间住房开发廊可以,但他不要租金,而要从发廊盈利中分一部分。
谭某苦于租不到更好的房屋作门面,于是同意了张某的要求。签订了书面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张出一间房并负责修理、安装,适合开店之后交谭使用三年,从
营业起,张、谭二人按三比七分配盈利,张不干预谭的经营,也不参加经营。在
前二年,双方依合同分利,张某每年收入约.5000元左右。一天,谭某在营业
时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电线走火,酿成火灾,发廊损失5000元,邻居家庭财产
损失达l万元。邻居要求谭赔偿损失,而谭主张由两人来共同承担所有损失。双
方发生纠纷,邻居诉至法院。请依案情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是否是该发
廊的合伙人?(2)因为火灾所引起的损失由谁承担?(3)假如火灾是因为张使用电炉
做饭而引起,那么发廊的损失、张家的损失、邻居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1)张某是该发廊的合伙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张某虽未参加
合伙的经营,但提供了门面并约定参与了合伙盈余的分配,应当视为合伙人。(2)
火灾所引起的损失由张某、谭某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事故的发
生是由谭某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谭某应对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15000元承担
大部分的赔偿责任。(3)应当由张某承担。合伙人只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
承担责任,对不是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负民事责任。涉及知识点:
民法
2.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采石组,签订了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劳
动,均分报酬,共担风险。后丁要求加入,经甲、乙、丙同意参加,但未在协议
上签字。丁加入后与甲、乙、丙共同经营,并参加了两次分红。某日,丁在执行
爆破任务时因装炸药失误,致使提前爆炸,飞石将丁双臂炸伤。丁要求甲、乙、
丙承担其医治费用及生活补助共l万元,被拒绝,丁于是诉诸法院。问:(1)
应如何认定丁与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什么?(2)丁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为什么?
正确答案:(1)丁与甲乙丙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因为尽管丁未
在合伙协议上签字,但其入伙已经甲乙丙全体同意,且事实上已经参与合伙营业,
分配红利。(2)丁的损失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分担(或答由甲乙丙给予分担)。因为
丁是在执行合伙事务中遭受损失;丁本人有过失,故亦应分担一部分损失。
涉及知识点:民法
3.李红与姚小兰均生于1976年6月7日,1991年7月李红初中毕业后即
参加工作,月收入200元,姚小兰继续上高中。1993年9月李红与姚小兰谈到
想购一台高级收录机,第二天,姚小兰即拿出姨夫送与她的高级收录机,问李红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第1页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模拟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第2页
1400元购下,姚小兰表示同意。后李红先交
给姚小兰1000元,并表示另400元三个月后再付,姚收下1000元后即把高级收
录机交给了李红。三个月后姚小兰找李红要400元,李红说高级收录机都给我了,
说明你同意1000元卖给我了。姚小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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