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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第4号汇总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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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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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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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大影响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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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特殊事项下权益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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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母公司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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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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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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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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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反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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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控制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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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集团内部交易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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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计算子公司净资产份额时如何考虑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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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集团内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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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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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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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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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重大融资成分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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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区分合同负债和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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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风险投资机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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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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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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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性质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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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权益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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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政府补贴收入的性质和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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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区分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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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现金流量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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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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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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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识别履约义务时商品或服务是否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判断
2-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的判断
2-3应付客户对价的判断
2-4暂定价格销售合同中可变对价的判断
2-5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2-6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2-7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
2-8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2-9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2-10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出售”的判断标准
2-11业绩承诺期内修订业绩补偿条款的会计处理
2-12一揽子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2-13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后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
2-14与递延所得税适用税率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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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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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权益法下顺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相关会计处理
3-2权益法下未确认投资净损失后续得到弥补的会计处理
3-3母公司丧失控制权时对应收原子公司款项的会计处理
3-4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如何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
3-5对少数股权远期收购义务的会计处理
3-6租赁资产利息费用相关会计处理
3-7承租人为使租赁资产达到企业计划用途所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相关会计处理
3-8租赁到期前购买租赁资产导致租赁终止的会计处理
3-9对于职工提前离职按约定方式回售股份的会计处理
3-10搬迁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
3-11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产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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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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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并表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关于基础设施REITs其他方持有份额的列报
4-2研发服务合同中排他条款的会计处理
4-3外购研发项目的会计处理
4-4销售合同中附最低转售价担保的会计处理
4-5权益法下顺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以处置或视同处置股权方式实现时的会计处理
4-6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分类为负债的特殊金融工具相关利息费用的资本化
4-7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购买方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
4-8关于租赁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
1-1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该定义包含两个核心要素:一是该投资为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方应对被投资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在一些特殊股权投资的确认与分类方面,对准则的理解存在偏差和分歧。现就具体事项如何适用上述原则的意见如下:
一、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
对于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投资方除拥有与普通股股东一致的投票权及分红权等权利之外,还拥有一项回售权,例如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约定,若被投资方未能满足特定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按投资成本加年化10%收益(假设代表被投资方在市场上的借款利率水平)的对价将该股权回售给被投资方。该回售条款导致被投资方存在无法避免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基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和影响程度不同,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1: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股权比例为3%,对被投资方没有重大影响;
情形2: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股权比例为30%,对被投资方有重大影响。
现就上述两种情形下被投资方和投资方的会计处理意见如下:
情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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