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管理法律制度-PPT.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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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医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医务人员管理;病历书写与管理;医疗事故;医疗

诉讼;医疗鉴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的依据。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重点是100张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重点是500张床以上医疗机构的配置。

医院分三级十等;;医疗机构设置的一般条件:

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适应的技术人员

4.适应的工作场所

5.适应的仪器设备

6.相应的资金

7.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2.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

3.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4.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

床位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床位100张以上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批准;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3.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医疗机构选址不???理

6.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适宜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予登记的情形:

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1.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所有制形式

3.注册资金(资本)

4.服务方式

5.诊疗科目

6.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7.服务对象

8.职工人数

9.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10.其他登记事项;医疗机构的名称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

识别名称可以用: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其他批准使用的名称。

名称必须名副其实

以“中心”为名称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或跨省地域的,由卫生部核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1.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2.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3.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4.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5.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6.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二、医疗机构的执业;医疗广告: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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