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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报批流程知识大全

一、报批时间相关问题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出让不属于工改项目,没有纳入

审批大厅。除了法定时间外,没有时间规定。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

自然资源部门只有审核职能,审核承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土地指标相关问题

一是规模指标。就是在土地规划期内(一般规划期为15年)给

的总的用地规模。这项指标是做国土空间规划时一次性给的指标,

并且必须落到规划图上每个地块上。

二是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也叫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就是总

的规模指标分年度使用的指标(打个比方,规模指标和年度计划指

标就是批发与零售的关系)。这项指标是每年年初国家下达到省,省

级下达到每个地市。一般这个指标省级留一半以上的指标保重点项

目,另一半分给各地市。地市一级一般是统筹掌握。

三是占补平衡指标。也叫补充耕地指标。这项指标是基于我国

实行的占补平衡制度必须遵守的一项规定,也就是说建设项目占用

1亩耕地,必须先开垦出1亩耕地。这项指标是当地政府通过土地

整理把未利用地开垦成耕地的面积数值,这项指标可以交易。如果

当地政府这项指标富裕,可以向外地出售,如果没有,可向外地购

买。

四是挂钩指标。挂钩指标是国家实行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的一项用地政策。就是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指农村居民点用地)减

少,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总体建设用地面积不变。挂钩指标是规模

指标的一种补充。使用这项指标报批的土地,不再申请年度计划指

标,不再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

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三、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到2020年已经到期,现在

已经启动新的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生效前,如

果有新的项目用地,纳入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实行承诺制,按符合

规划报批,这样节省了报批时间。如果还按原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报批土地,假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那必须对原

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才能报批,但现在实行的是承诺制,

即使不符合原来的规划,也不需要进行规划调整了,省去了调整规

划的程序。省级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用地规模由省单独下

达。

四、土地征税范围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

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

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

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

他情形。

五、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批准。

六、土地划拨范围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

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

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具体项目以《划拨用地目录》为准。

七、土地违法占地问题

对未批先建形成的违法用地项目实施限制性补办用地手续:

1.2020年6月30日之后,未批先用形成的新的违法用地项目,

一律从严查处,停止受理各类补办用地手续报件;

2.2020年6月30日之前,未批先用涉及省市重点项目、重要

民生项目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由当地政府作出说明并承诺,经审

查认定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办用地手续;

3.所有涉及耕地的违法用地项目补办用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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