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流程.docx

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流程.docx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流程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部《工作细则》)。

二、办理范围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应申请组织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以下情形不适用专家评审:

(一)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有明确规定,且降低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条件的;

(二)以未正式发布施行的消防技术标准作为设计依据的。

三、申请人需准备的申请资料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1份);

(二)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阶段)(1份);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1份);

(四)技术资料(不少于7套),按照本工作流程第二条办理范围分类提交具体资料(详见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

建设单位向属地政务服务中心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向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州消防审验部门受理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由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后负责审查和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1.市级消防审验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的建设工程不符合办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

2.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全套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建设单位。

(三)市、州消防审验部门上报省厅

对经审查合格符合专家评审条件的,市、州消防审验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的该工程是否符合专家评审的意见书,上报省厅申请组织省级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流程

省厅应在收到市、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上报的书面申请及全套合格的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具体由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处承办。

(一)专家组成员抽取

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处依据《暂行规定》相关要求抽取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总数不得少于7人。专家组成员从省建设科技委质量安全专委会、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中随机选取。

(二)专家独立评审

在专家评审会正式召开之前,省厅应提前不少于5天将相关材料发给每名评审专家。每位专家应对申报材料进行独立审查,提交签字的个人审查意见表,并明确提出个人审查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应当针对评审内容明确、具体,不得提出模棱两可、无法实施或需要另行解释的原则性意见,不得采取任何变通方式规避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禁以管理性措施替代或减少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

(三)召开专家评审会

专家评审会一般由省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主持,邀请属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参加。专家评审会主要议程:

1.主持人介绍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审查的工作要求、纪律要求和必要性,组织推选专家组组长。

2.专家组组长主持并负责技术阶段的评审:

(1)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基本情况;

(2)设计单位介绍特殊消防设计的有关情况;

(3)消防技术服务单位介绍特殊消防设计有关情况;

(4)评审专家就特殊消防设计情况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质询和提问,并发表意见;

(5)评审专家针对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讨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及可能会影响评审结论的人员回避),且独立出具评审意见,讨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设计超出或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运用是否准确,是否具备引用可行性;

二是设计文件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否属于国家或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范畴,是否具备应用可行性;

三是特殊消防设计是否不低于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等消防安全水平,方案是否可行;

(6)专家对评审意见进行表态,独立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应有专家签字,评审意见分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专家对评审意见负责,由专家组组长汇总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特殊消防设计方可评审通过,评审没有通过的,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进行调整修改,建设单位应按照程序重新申请。

3.复会后,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意见和结论

文档评论(0)

只有资料一大堆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监理工程师持证人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机电工程施工管理,全流程咨询管理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26日上传了监理工程师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