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其中可免费阅读6页,需付费17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摘要
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各国都在不断深入对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理论探究。与两大法系各国家相比,我国对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建设还不够重视。虽然2012年《民事诉讼法》与2015年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了包括庭前会议在内的审前准备程序,但是落实到实践中,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制度设置仍存在许多缺陷:一方面,我国立法缺乏对当事人主张的细化规定,致使实践中当事人不规范的主张一再出现,影响审前程序明晰证据、固定争点的效果,使诉讼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我国还未确立独立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审前程序附庸于庭审程序,这严重阻碍了审前程序独立价值的发挥。本文将从民事审前程序的基本概念出发,通过分析我国民事审前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