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程奖(工程勘察)申报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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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申报细则

一、评选范围

优秀工程勘察项目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中的“综合工程奖”类别,按专业分为三类:

(一)岩土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为城乡建设管理和土木工程项目提供的岩土工程技术服务成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咨询、岩土工程检测监测等专业成果,或上述专业成果在专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的成果组合,包括相关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服务系统的应用。

(二)工程测量项目

城乡建设管理测量和土木工程项目测量及其信息化成果,其不包括基础测绘和不动产登记测绘项目。

(三)水文地质项目

城乡建设管理和土木工程项目涉及的专项水文地质勘察、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水资源论证或评价成果和地下水控制成果。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勘察项目申报表》和参评项目的合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项目,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2、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外方同意文件,并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3、海南本省企业在省外或国外(境外)完成的项目可按同等条件申报。

4、申报综合奖的项目,每个奖项的主要申报人员不得超过20人。

5、申报人员需根据其专业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序,申报后,人员名单不得更改。

(三)申报项目专项证明文件及项目成果要求

申报项目的成果资料和专项证明文件应按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提供,并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中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中列示(见附录申报表模板表格二)。

申报单位对生成图文的正确性和与原文件的一致性负责。

1、岩土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申报项目应有针对性地采用综合勘察方法,为岩土工程分析和工程设计提供基于室内外试验、测试数据的岩土参数,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成果,成功解决复杂自然环境或建成环境下疑难工程问题。

(1)岩土工程勘察

①勘察服务的工程项目应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如工作包括边坡工程,应自建成后经历不少于两个水文年)完成一年或以上,具备相应的验收记录证明材料;

②具备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意见书或行业管理技术文件审查意见”(未施行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的项目);

③具有项目建设单位、成果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

④具备沉降、倾斜等变形监测等证明资料;

⑤勘察报告或设计明确要求通过现场载荷试验等方法确定地基或基桩承载力的,具有现场试验成果;

⑥运用自主创新关键技术的,具有省部级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会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或验收意见,或取得国家主管机构颁发的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⑦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成果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的电子版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正文(包含与勘察方案策划密切相关的项目情况和工程设计指标要求信息);

□设计或建设单位的项目顾问机构对勘察的专门要求和涉及的重要工程设计变更;

□岩土层(体)参数指标综合统计表;

□勘探点、勘探线平面位置图(含拟建项目平面);

□反映拟建场区岩土层(体)控制条件和与项目创新点及岩土工程问题分析密切相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剖面图(勘探、专项测试和工程物探等);

□与场地地震效应评价相关的测试、计算图表(波速测试、地震液化判别等);

□其它与申报项目创新点密切相关的图表及(或)文字成果材料。

(2)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咨询

运用岩土工程技术创新研发成果,成功解决复杂自然环境或建成环境下建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项目主要内容不应为岩土工程治理的施工作业工作。

①设计、咨询成果应用的主体中,地下结构或工程基坑应完成一年或以上;建筑边坡(部分)应在岩土工程治理后两年或以上,具备可有效证明该主体达到安全稳定状态的监测资料;

②具备该主体的分部分项或相关验收记录;

③具有成果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

④运用自主创新关键技术的,具有省部级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会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或验收意见,或取得国家主管机构颁发的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⑤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咨询项目成果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的电子版文件:

□建设(总包)单位的项目委托书(包括服务内容、目标及依据等要求);

□岩土工程设计、咨询成果报告正文(包含设计、咨询方案策划密切相关的项目情况和工程设计指标及要求信息);

□岩土工程设计(咨询)涉及的代表性岩土层(体)控制剖面、平面布置,创新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涉及的装备图文信息和重要节点构造等;

□岩土工程设计(咨询)依据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的关键内容(提供资料同“岩土工程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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