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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第1页
一、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
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内容构成的。诉讼活动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
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来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
利。
1、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
利。
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实
体权利。
3、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当事人
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1、民事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行使的请求权
2、民事诉权是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基本权
3、诉权具有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
反诉:是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
的诉。本诉被告被称为“反诉原告”,本诉原告被称为“反诉被告”
管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诉法规定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不
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本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及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
同一种的诉讼为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诉讼标的为共同或者同一种类,不可能同时
参加诉讼,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代表进行诉讼,代表他人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者说,是指证据材料
能够被法院采信,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
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单独或者会合实施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所应
遵守的时间。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
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第1页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第2页
质证: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对在法庭上出示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讯问、
辨认、质疑、说明和辩驳,以便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审判人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
响的诉讼活动
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对一定的财产采
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该生效判决有得以实现的物质保障的法律制度。我国民诉
法将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的保全。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
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一种制度。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
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
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二、简述
民事纠纷的特点其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反诉的要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确定管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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