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广东省商业性岭南水果收入保险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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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广东省商业性岭南水果收入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从事岭南水果生产经营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岭南水果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岭南

水果”):

(一)符合相应品种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经过县级(含)及以上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的品种,适宜在本地区种植且已种植一年(含)以上;

(三)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四)生长和管理正常;

(五)未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或生荒地;

(六)未套种或间种其他作物。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岭南水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岭南水果实际收入低于约定收入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击、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病虫草鼠害;

(四)市场价格波动。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人雇用人员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二)他人恶意破坏;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但被列为保险责任的行政行为不在此限;

(四)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未按当地县级(含)及以上农业技术部门指导,盲目引进新品种,或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

(七)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

(八)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人为造成作物水量不能满足实际种植面积需求,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的减少;

(九)牲畜啃食、践踏、动力机械碾压。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岭南水果生长过程中的自然死亡;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岭南水果,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造成保险岭南水果损失后,被保险人不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导致保险岭南水果损失加重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四)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第八条保险岭南水果的保险金额参照每亩约定收入及保障水平确定,每亩约定收入参照县级(含)及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发布渠道发布的前三年每亩岭南水果正常平均种植收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商业性岭南水果收入保险与政策性岭南水果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岭南水果的实际价值。

保障水平为单位面积保险金额与标的收获上市后平均单位面积市场价值的比值,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约定收入(元/亩)×保险面积(亩)×保障水平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九条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

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岭南水果开花时开始,至保险岭南水果采摘后约定上市期结束时止,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具体起讫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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