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诉讼概述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及性质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学术界关于行政诉讼的界定“活动说”、“制度说”(二)本文的界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按司法程序对该起诉和相关行政争议加以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与过程。根据这个定义,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三,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第四,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二、行政诉讼的性质(一)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制度。(二)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三)行政诉讼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救济的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第二节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学界一般采用广义行政诉讼法,即由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规范各种行政诉讼活动、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总之,行政救济途径在民主法治国家通常都是多种多样的,行政诉讼只是其中的一种途径,但这种途径由于采用严格的司法程序,法律化、制度化程度最高,因此在整个行政法律救济机制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一般来讲,对广义的行政诉讼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行政诉讼法是规定行政诉讼活动如何进行的程序法。 第二,行政诉讼法是以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以及相互关系为调整对象,以其在诉讼活动中的职权或权利、义务为主要规范内容的程序法。第三,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一)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二)行政诉讼法典。(三)《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四)单行法律法规有关行政诉讼程序的分散规定。(五)法律解释。(六)有关国际条约。(七)民事诉讼法。三、行政诉讼相关概念区别(一)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的参与下,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各种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法则是规范各种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因而行政诉讼是一类特定的活动,而行政诉讼法是用以规制这类活动的法。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两者之间是调整对象与实施调整的法律之间的关系。(二)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从行政法学来看,大多数行政法学教科书均将行政诉讼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写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体上都是有关行政的法,教科书的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实践来看,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一样,都是关键的基本法律部门。因此,将行政诉讼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待,更为合理。(三)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主要功能是解决民事纠纷,而行政诉讼的主要功能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权是对等的,地位可以互换,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处被告地位,无起诉与反诉的权利,它与行政相对人的原告地位能互换;民事诉讼可以调解,但行政诉讼原则上不得调解等。四、行政诉讼法的效力(一)空间效力(二)时间效力(三)对人的效力(四)对事的效力第三节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产生的过程一、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晚的原因分析(一)经济原因(二)政治原因(三)传统观念的影响二、行政诉讼法的制定过程第一阶段:理论准备阶段(1978—1982)1978年至1982年在我国行政诉讼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是为建立行政诉讼制度造舆论,作理论准备的阶段。尽管在这个阶段从事行政法教学研究,为行政诉讼制度在中国的诞生奔走呼号的人并不多(不到100人),但由于其主张反映了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因此最终能在中国社会得以实现。第二阶段:司法实验阶段(1982—1986)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法律规定,而当时乃至其后两三年时间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还很少,因此1982年以后人民法院开始的行政审判尚只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试验阶段,并非已是完全正式的、常态化的制度运作。1982年至1986年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主要有九类,其中除1986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外的八类案件大多数是经济管理领域的行政案件,在法院行政审判庭建立之前,这些案件大多是由经济审判庭审理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颁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