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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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合理确定采购方式,规范询价、比价流程,提高采购物资的性价比,降低采购成本与使用成本,依据《淮南矿业集团物资采购价格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单一物资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或同一品种物资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进行比价采购;不具备招(议)标采购条件也不具备比价采购条件的,可进行集体议价采购。

第三条??同一物资,连续比价采购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的,则应采用招(议)标方式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物资供应管理部成立比价管理领导小组,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价格的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采购业务经理和计划科、商务科、物资质量管理科、物资消耗管理科、纪委(审计、监察科)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采购业务科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业务科是物资比价采购的主体,应主动做好价格调研工作,对采购价格合理性负直接责任。负责编制询价单并确定报价截止日期,及时指导渠道内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报价;负责依据询价比价单进行比质比价采购;负责按程序推荐供应商,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价格管理需要。

????第六条??商务科是物资比价采购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证报价过程的公平、公正性;负责对业务科比价采购结果进行评判;负责报价库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价格调研工作。

第七条??计划科负责确定物资采购方式;负责完善物资编码中与价格属性相关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品牌、单重、设备配置、配件图号等基础信息,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

第八条??纪委(监察、审计科)负责对比价采购管理的操作过程进行监督,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报价管理

第九条??《物资管理系统》报价数据库由供应商的报价组成,准入渠道内供应商均有权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一个月内有效,其中:进口产品的报价有效期依照报价方书面表述执行;钢材大市场实行一天一价,随行就市。报价超出有效期的,业务科应及时发起报价。

采购单价执行供应商有效期报价,历史报价仅做参考。

第十条??业务科的报价流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业务科依据物资采购计划发起报价。原则上准入供应商均应参与报价,渠道内供应商家数较多的,优先邀请实力强、服务优质的供应商报价,但不得少于三家。

2、业务科发起报价时,要同时将拟报价物资的相关信息(包括非标加工件的图纸、需报价物资的品牌、配置、材质、参数等)及时准确传达至各邀请供应商,并进行沟通,确保供应商充分理解需报价物资的相关要求,便于准确报价。

3、业务科在确定报价截止时间时,要充分考虑计划到货时间及供应商报价准备时间,确保供应商报价是在合理有序的前提下的充分竞争。

4、对于独家报价物资,业务科在合同签订前须依据市场情况、价格构成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并将磋商结果作为比价、议价的依据。

5、主机配件原则上由主机厂独家报价。主机厂不能及时供应或者由经批准的代理商供应的,方可邀请主机配套厂或代理商参与报价(同时也必须邀请主机厂报价)。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暂停采购半年直至取消准入资格的处罚。

1、经查实为串通报价的;

2、利用新增物资编码规避原有价格的;

3、有效期报价高于本区域同期市场可比价格30%以上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产品资证的;

5、有交货不及时、质量事故等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有关业务员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通报直至待岗处理,有关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追回。

1、邀请报价时,邀请供应商不充分(指没有邀请主机厂或近两年正常供货无质量反映的准入供应商)且无正当理由的;因邀请报价供应商不全,造成价格偏离正常值30%以上的;

2、需报价物资技术参数、配置提供不明确导致供应商报价有较大差异的;

3、在到货期允许条件下报价设定时间过短,造成供应商无法报价或报价基础数据不全的;

4、采购价格高出市场可比价格30%以上的;

5、计划员未能正确确定物资采购方式的;采购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联动价格或核算价格等基础资料的;价格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经查实为价格管理员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商务科价格管理员、业务科采购员在报价或比价过程中有不公平、不公正行为,泄露价格信息或低价转移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一经查实后给予调离岗位直至待岗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物资供应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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