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docx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docx

此“医疗卫生”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遵循的原则:

应遵循“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1)医务处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分管院长审核,定量印制。

(2)物资库房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3)物资库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4)专职管理部门、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制度:

(1)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医院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患者不需建立专用病历。

(2)专用门诊病历由医院统一编号后予以保管,专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

(3)医院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于每月30日前将新建专用门诊病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明编号、疾病诊断等基本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

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处备案保存。

5、医生的诊疗管理制度:

(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

(2)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3)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6、处方用量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4)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药师调剂权的管理:药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8、门诊及病区药房的药品、处方及帐册保存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2)门诊、病区药房应当配备保险柜,调配窗口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处方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9、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管理制度:

(1)门诊及病区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3)各药房向药库领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按需要领用,实行基数管理。科室内部门之间调拨须经科主任批准。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的登记工作。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时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法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6)医院因抢救

文档评论(0)

150****514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二级建造师持证人

分享知识,传播快乐!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4年03月19日上传了二级建造师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