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湖北省武汉市地方财政补贴性蛋鸡养殖保险条款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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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湖北省武汉市地方财政补贴性蛋鸡养殖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从事蛋鸡生产经营的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蛋鸡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蛋

鸡”):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投保蛋鸡品种须在当地有1年(含)以上饲养历史;

(二)投保人养殖场蛋鸡年存栏量5000只(含)以上,且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

(三)投保时蛋鸡禽龄在8日龄(含)以上;

(四)养殖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五)生长管理正常,投保蛋鸡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且能按所在地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六)养殖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的要求,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具体内容以释义部分为准)直接造成保险蛋鸡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固定养殖场,连续48小时内单批次死亡率1.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冻灾;

(二)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火灾、雷电、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疾病、疫病;

(四)野生动物毁损。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四条第(三)项保险事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蛋鸡死亡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计算赔偿金额时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

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及他人恶意破坏;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五)不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私采疫苗进行免疫或不采取任何免疫措施造成死亡的;

(六)保险蛋鸡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疫病;

(七)走失、互斗、投毒、盗窃、煤气或一氧化碳中毒。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蛋鸡死亡后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无害化深埋、焚烧和消毒费用;

(三)隐瞒疫情不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且未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四)已离开保险单载明的固定养殖区域的蛋鸡;

(五)一切间接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蛋鸡的每只保险金额参照当地蛋鸡养殖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鸡苗费用、饲料费用、水电费用,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只保险金额(元/只)×保险数量(只)保险金额、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与疾病观察期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

间为准。

第十一条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7日(含)为保险蛋鸡的疾病观察期,保险蛋鸡在

疾病观察期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疫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

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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