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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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思想,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力防控四季度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18〕75号)要求,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乔明佳任组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丛钢任副组长。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建管处,具体工作由市安全总站负责开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行动工作开展。

二、行动目标

(一)实现“两下降一遏制”。通过集中执法行动,实现四季度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以及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保持“双下降”;进一步确保全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以及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得到有效贯彻。通过集中执法行动,有效消除“安全检查不严格、行政执法不斗硬、隐患整改走形式”现象,努力达到“四个100%”(检查项目行政执法率100%、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查处企业复查率100%、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率100%)。

(三)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集中执法行动,切实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依法查办典型案件,力争做到“五个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停工一批、移送一批、惩戒一批)。

三、工作重点

围绕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六种类型的事故防控工作,开展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

(一)执行市政府安委会“规定动作”。严查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18〕75号)要求,项目参建单位在危大工程防控、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方面,违反《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39条、第41条、第42条、第45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事故企业安全条件动态检查。对所有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与事故直接相关的分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应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

(三)严查住建部37号令贯彻执行。重点治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在危大工程主体责任上的履责情况,对住建部37号令的宣贯学习情况,以及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实体安全隐患发现、整改、销号情况。

(四)聚焦轨道工程关键节点把控。重点治理轨道工程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监测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周边环境核查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和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

(五)突出大型桥隧工程安全管控。重点治理施工单位在大型桥隧工程施工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监测反馈情况,尤其在暗挖、爆破、栈桥、围堰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施工安全把控情况。

(六)严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治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责任制建立,防火间距、消防通道设置,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燃烧性能等级,施工现场临电设施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施工现场动火审批情况以及消防应急演练情况等。

(七)其他《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渝建〔2018〕234号)中规定应严管重罚的情形。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前)。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制发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安排部署本地区集中执法工作。

(二)集中执法阶段(10月25日至12月20日)。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集中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按照“四个100%”工作要求,落实“五个一批”,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

(三)总结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总结分析集中执法工作的成效、问题和改进工作措施,并形成相关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部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执法行动,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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