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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幼儿园招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10篇)--第1页

开展幼儿园招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10篇)

开展幼儿园招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41号)以及《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38号)等文件

精神,现就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8月3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其中:小班为8月31日之前出生的

幼儿;中班为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大班为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30日(各幼儿园亦可在此期间确定具体

报名时间并对外公布)。7月1日至7月4日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幼儿园应根

据学龄前幼儿生理和心理特征,做好新生入园的准备工作,努力消除幼儿对幼儿

园环境的陌生感。8月23日前,幼儿园要安排教师对新生进行家庭联系或走访,

填写《家园联系册》。8月25日至28日进行新生入园适应性训练,确保幼儿顺

利进入幼儿园生活。

三、班级学额

幼儿园班级学额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标准。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

大班35人。不得随意扩大班级学额。

四、报名办法

由家长带领适龄幼儿持户口及幼儿体检接种卡到幼儿园报名、登记。

报名时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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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指导辖区内的幼儿园按照

有关规定制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芜湖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

精神,制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实施细则,确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会同

物价、财政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4、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

标准的通知》(芜价行费〔20_〕65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幼儿园按学期收取保育

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

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工作日7∶30~16∶30)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

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培养专长为由,变相办班收费。不得收取与

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幼儿

园类别由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

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普

惠性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许可制度,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物价、教

育、财政部门按照合理分摊的原则确定。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

督。

5、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

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安

徽省教育厅教基〔20_〕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须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等有效证件进行招生,否则为非法办学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招生的,由县区政

府牵头,综治、公安、教育、工商、民政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六、具体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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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幼儿园招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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