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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保驾护航白金版两全保险
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特征
产品特色
巅峰时刻,风雨坦荡
诗与远方,畅行无阻
网约出行,爱心护航
特定区域,升降平安
投保提示
投保范围: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
康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
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纳其余各期的
保险费。
保险期间:10年、20年和30年期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期间为10年期,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
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2%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期间为20年期,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
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期间为30年期,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
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因疾病
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退还105%的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
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系数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
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系数+基本保险金额
(四)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
残,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五)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除给
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私家车意
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六)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除给付意外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网约车意外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七)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
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
司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航
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八)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出入或乘坐电梯时,在该电梯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
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
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下列情形不在保障范围内:
(1)被保险人不遵守电梯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如超载运行、在楼层与轿厢
接缝处逗留、撬开厢门等;
(2)被保险人乘坐的电梯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或被
保险人在《电梯准用证》失效的情况下使用电梯;
(3)电梯进行试车、检修、改装期间被保人擅自乘坐电梯;
(4)在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使用非消防用电梯。
保险责任中所指给付比例系数是指给付本合同累计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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