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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1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σ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扣除保
单工本费………………1.5
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减保的权利………………………3.5
您有退保的权利………………………1.7
σ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1.7
本附加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3.2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4.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6
σ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投保范围1.2合同构成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投保范围
1.2合同构成
1.3合同成立与生效
1.4合同效力
1.5犹豫期
1.6合同内容变更
1.7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8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6.6意外伤害
6.7身体全残
6.8毒品
6.9酒后驾驶
6.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11无有效行驶证
6.12机动车
6.13遗传性疾病
6.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1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16指定鉴定机构
3.3合同效力中止
3.4合同效力恢复
3.5减保
4.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4.2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4.3未还款项的扣除
4.4诉讼时效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2.12.2
2.1
2.2
2.3
2.4
5.2失踪处理
6.释义
3.您的权利和义务3.1保险费的交纳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保险费的交纳
3.2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6.2认可医院
6.3专科医生
6.4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6.5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天安人寿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人寿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2年3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投保范围
1.2合同构成
1.3合同成立与
生效
1.4合同效力
1.5犹豫期
1.6合同内容变
更
1.7您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相同。
本合同是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主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的给付”、“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地址变更”、“争议处理”事项以及“释义”适用于本合同。本合同内容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除另有约定外,主险合同中止,本合同中止。主险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交纳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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