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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经济法基本原理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国家调节的出现并与市场调节并存,是社会经济调节机制的二元化。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社会经济调节机制是一元的,即市场调节机制。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与当时社会经济调节机制一元化相适应的,主要是民商法,那是一种比较纯粹的民商法秩序。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市场缺陷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市场障碍第二是市场机制的唯利性第三是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和被动性还有学者从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匮乏,信息不对称,经济波动以及收入分配不公等方面来分析市场失灵现象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国家调节是针对市场缺陷而采取的救济措施,是现代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的表现。针对市场缺陷,国家调节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方式相应地包含:第一,针对市场障碍,国家通过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排除,以便让市场机制恢复其调节作用;这是国家调节中的强制方式。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第二,针对市场机制的唯利性,通过安排和调整国家的直接投资,参与某些经营活动,以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这是国家调节中的参与方式。第三,针对市场机制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国家运用所掌握的经济信息,根据对宏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凭借法定的政策手段,对社会经济实行总体规划,指导,鼓励,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这是国家调节中的促导方式。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国家调节的出现并与市场调节并存,这是社会经济调节机制的二元化。市场经济调节机制应当以市场调节为主,以国家调节为辅。现代市场经济的显著标志之一就是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的并存。国家干预理论对于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国家调节的法治化与法律体系的演进国家调节作为一种国家职能活动,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保障,这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现代经济法最先在一些西方国家产生并得到充分的发展。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计划经济模式下有着丰富而强大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也存在一定数量的有关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规范,但是很难把这些法律规范视为现代经济法.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经济法产生并取得独立法律部门的地位,完全符合法的体系的演进规律。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经济法的体系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构成:第一方面是市场障碍排除法(市场规制法)第二方面是国家投资经营法第三方面是宏观调控法市场缺陷的三个方面,国家调节的三种方式,经济法的三个基本构成,是“国家调节关系说”的主要内容,被学术界简称为“三三理论”。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为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者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功能和任务,是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国家调节是经济法概念中的核心内容,是准确理解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关键,是经济法理论的基石。三、经济法的发展及主要学说(一)经济法的词源1755年—摩莱里—《自然法典》1842年—德萨米—《公有法典》1865年—蒲鲁东—《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经济法的最初含义与现代经济法的概念有着根本的区别早期对于“经济法”一词的使用,不是严格的法学概念,不具有真正的学术意义三、经济法的发展及主要学说(二)国外现代经济法的发展及主要学说1.德国。在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一战前后的德国。或者可以说,德国是现代经济法学说的发源地。德国早期的经济法研究形成许多学说,这些学说大致上可以划分为否定派和肯定派。三、经济法的发展及主要学说2.日本。1924年经济法的概念首次传入日本。直到二战结束之前,日本经济法研究受德国学说影响很大,基本上照搬德国的经济法概念。以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和起点,日本经济法理论在二战以后有了新的发展。三、经济法的发展及主要学说二战之后日本,有的学说认为经济法主要就是反垄断法,有的学说则认为经济法不仅限于反垄断法。金泽良雄的《经济法概论》丹宗昭信的《现代经济法入门》三、经济法的发展及主要学说3.前苏联。前苏联的经济法研究中,始终贯穿着否定论和肯定论之间的激烈争论。持否定论的多为民法学者,主要有:“两成分法说”“综合部门法说”“学科经济法说”“经济行政法论”等观点。持肯定论的经济法学者,主要有:“战前经济法说”“战后经济法说”等三、经济法的发展及主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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