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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5编投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必须按照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提出——体现了与国际接轨亮点5竣工结算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项目的工程价款中。(1)若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若为非招标采购,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2)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中标价计算。若为非招标分包的,其分包费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结算确认的金额计算。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提出——体现了与国际接轨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1.适用范围1.0.3全部使用国有资全投资或国有资全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比说明: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本规范,改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了说明。1.0.4有三层含义:(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确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3)对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仍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2.清单组成2.0.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对比说明:一是增加了规费和税金。使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内容更加全面。二是将“拟建项目”更名为“建设工程”,这样定义更为完整,因为“拟建工程”仅针对工程实施前而言。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3.综合单价2.0.3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比说明:一是将“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表述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更为清晰。二是将“并考虑风险因素”表述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分担在条文说明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4.工程量清单的地位3.1.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对比说明:本条在08《计价规范》中升级为强制性条文。08规范比03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同时,对编制质量的责任规定的更加明确和具体。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5.项目名称变化2.0.5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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