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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印章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含印章包括公司行政印章、合同章、法人章、党章、工会章、财务章等印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室及项目部,与公司有关的其它印章,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各部室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对印章管理进行有效监管。其中:
(一)综合部负责公司印章的公安备案、刻制、启用、发放、回收及销毁工作,并负责公司行政印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管理及使用;
(三)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有两枚,财务部管理一枚(仅用于财务报表、银行业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涉税业务等财务文件资料),综合办公室一枚(用于财务事项以外的文件资料);
(四)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党支部、工会印章的管理及使用;
(五)公司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及使用;
(六)公司直属的工程项目印章由各项目部负责管理及使用。
(七)印章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用印申请单及相关附件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章印章刻制
第五条?公司对印章进行统一刻制,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刻制印章。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室刻制印章,须书面报请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各所属单位刻制印章(含项目章)应经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申请印章刻制应如实填写《印章刻制审核、领用流程表》(附件1)综合部收到印章刻制申请后,组织印章刻制审批。
第九条?公司同意刻制印章后,综合部负责办理印章的公安备案、刻制,并负责发文启用印章,启用印章文件须留有印模。
第十条?印章刻制完成并正式启用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签订印章保管协议,有指定印章保管人领用。
第四章印章管理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室用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日常性事务,可由分管领导将最终签字权授权给部门部长,并将加盖印鉴签字授权证明书(附件2)存档于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处。对于授权内的文件,经办人需填写《盖章申请单》(附件3),经部门部长签字后,即可盖章;
二是不在授权内的文件,需经办人填写《盖章申请单》由部长签字后,分管领导终签,印章管理人员复查后方可盖章。
第十二条?各部室因业务所需加盖公司印章时,经办人需按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详细填写《盖章申请单》,由部室长签字、分管领导终签,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核对后方可盖章。各部室员工办理个人收入证明、职称考试证明、户口迁入申请业务时,可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签字,由相关业务部门部长审核签字后,办理盖章事宜。
第十三条?特殊文件除办理以上手续外,需有关部门会签。投资类文件需成本合约部会签;合同及法律类文件需法务人员会签;财务类文件需财务资产部会签,其它重要文件需相关部门会签。涉及到公司重大经济责任的重要文件需公司主要领导终签。
第十四条?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遇有特殊情况需带出用印时,须由用印部室填写申请单并注明外借,由总经理终签,印废的印模要收回或当场监销。
第十五条?对于必须经公司领导或高管人员签字后方可盖章的文件,如领导不在公司无法签字时,用印人员可电话请示,在得到电话确认后可加盖公章,但要及时补签。如已经盖章完毕需要增加或修改内容,无论内容多少,均视为重新盖章,仍需要履行盖章手续。
第十六条?已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事宜,用印人可持领导签署意见的批文直接办理登记和用印;公文用印按照《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外单位到公司用印,需经公司对接部门承办人审核,由对接部门负责履行用印程序。
第十八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所有需盖章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九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五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一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人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第二十三条?业务经办人代表公司及部门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盖章申请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四条?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第二十五条?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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