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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1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4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定价········································································7
第五章关联交易的披露········································································9
第六章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特别规定·····································11
第七章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特别规定·················································12
第八章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13
第九章附则·····················································································14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
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
常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
露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
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五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1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
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本条所述情形
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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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管理咨询行业研究工作和8年企业管理实践,在公司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流程设计、项目可研、行业分析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能提供相应模块的线上线下咨询培训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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